急性腦中風是個緊急狀況,以往我們對於中風的治療處置很有限。但這十多年來已經很多進展,台灣腦中風學會這幾年也出了很多指引,而且一直在更新當中。
中風分兩種,百分之八十到八十五是缺血性腦中風,百分之十五到二十是出血性中風,但是出血或是缺血其實是一體兩面,顯示的都是腦部血管的病變。
根據 TOAST criteria 缺血性腦中風又可以依照病因分成五大類。其中四分之一是大血管病變,四分之一是小血管病變,五分之一是心源性,大約 5% 是其他特殊原因像是動脈剝離、血管炎或是癌症引起的,剩下的四分之一左右找不到明確的病因。然而這幾年我們有更多的檢查方式可以針對以往找不到病因這群做更好的分析。
當腦部血管開始出問題,有一部分腦灌流不佳產生臨床上的症狀的時候,是有短暫的一段時間,灌流不佳的部分並沒有等於腦梗塞的部分。正因為有這樣的時間窗,我們可以做一些事情,阻止腦中風繼續惡化。
目前我們用最多的是靜脈血栓溶解的藥物 t-PA。從 1995年 NINDS 證實三小時內使用有效後,1996 年美國通過使用,2002 年台灣衛生署同意使用到 2004 年健保給付,2008 年 ECASS III trail 顯示三到 4.5 小時內使用 t-PA 是有效的治療方式。甚至近年來,WAKE-UP 和 EXTEND trail 顯示在超過 4.5 小時,經過影像檢查幫忙挑選某些病人使用還是有好處的。
另外,2015 年連續五篇研究顯示,機械取栓可以有效改善中風病人的預後。從此之後中風的治療已經進入了另一個時代。AHA/ASA 指引表示大血管阻塞的中風在六個小時內甚至到十六個小時內機械取栓都是 Class I 建議,而 24 小時內是 class IIa 的建議。在 2016年 Nature Review 就把這樣的治療列入標準治療當中。
講完急性處理接下來進到次級預防。2016 年 NEJM 發表針對中風建議做的檢查流程圖。
針對缺血性腦中風或是暫時性腦缺血發作的病人,除了問診、身體檢查、還要做影像學與血液檢查。影像學上可以讓我們區分是否為大血管或小血管的疾病,而血液檢查可以排除凝血功能方面的問題。另外針對心因性或是找不到從哪裡來的血栓,我們可以排心臟超音波跟二十四小時心電圖檢查。如果以上檢查還是沒有找到原因,可以使用檢查久一點胸前貼片,監測兩周到四周的心電圖。如果還是沒有抓到原因但是強烈懷疑是心因性的甚至可以使用植入式的電極監測監控一到三年的心律。另外也可以考慮做進一步的凝血功能檢查、基因檢查或是其他特殊檢查。
為什麼要這樣棄而不捨的做檢查?主要是因為針對口服預防藥物,如果是心因性的或是找不到從哪裡來的血栓需要的是抗凝血劑,而其他的是抗血小板製劑。
目前腦中風指引針對急性缺血性中風抗血小板用藥建議:
- 在急性腦中風發作 48 小時內,如無抗血小板藥物禁忌症,建議使用阿斯匹靈;如病人接受靜脈血栓溶解治療,可於注射結束 24 小時後使用抗血小板藥物。(Class I, LOE A)。
- 非心因性高風險暫時性腦缺血 (ABCD2 score ≥4) 或急性輕微缺血性腦中風 (NIHSS ≤3) 發作 24 小時內,如無抗血小板藥物禁忌症,建議合併使用阿斯匹靈與保栓通,使用時間可至 21天。(Class I, LOE A)。
- 無法使用阿斯匹靈的非心因性急性缺血性腦中風病人,可考慮使用保栓通 (Class IIa, LOE C-LD) 或普達錠 (Class II, LOE B-R)。
目前腦中風指引針對急性缺血性中風抗凝血用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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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房顫動患者發生缺血性中風時,不建議於中風早期 (<48 hr) 常規使用肝素極低分子量肝素 (Class III No Benefit, LO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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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部分急性缺血性中風的心房顫動患者,於症狀發生後 14 天內開始使用口服抗凝血劑是合理的。(Class IIa, LOE B-NR)
但是到底什麼時候開始使用抗凝血藥物呢?根據 1-3-6-12 法則,如果是暫時性腦缺血發作可以隔天就開始使用,如果是小中風則三天後開始使用,如果影響範圍是中等,大約六天後在開始使用抗凝血藥物,若是很大範圍的中風,則至少要等 12 天以後再開始使用抗凝血藥物。
對於有在服用口服抗凝血劑中風的病人,如果在吃新型的抗凝血藥物,而且最後一次是超過 48hr 前吃的可打 tPA。如果是有在吃可邁丁要給維他命 K 跟凝血酶原複合物濃縮物。如果是普栓達的話有反轉劑達栓普可以使用,如果是其他口服抗凝血劑,還是可以給凝血酶原複合物濃縮物。
2017 年台灣高風險病人血脂異常臨床指引建議缺血性腦中風或暫時性腦部缺氧的低密度膽固醇目標是 100 mg/dL 。然而,2020年,Treat Stroke to Target 研究顯示低密度膽固醇 <70 mg/dL 再中風的風險會顯著降低。
因此,2020 台灣腦中風學會腦血管疾病血脂異常治療指引建議:
- 對於已有動脈粥狀硬化性心血管疾病 (ASCVD) 的病人,積極使用藥物降低低密度膽固醇可減少腦中風發生率。(Class I, LOE A)
- 對於合併有動脈粥狀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缺血性腦中風或暫時性腦部缺氧病人,使用高強效或中強效 statin 類藥物治療以預防未來發生主要心血管事件,必要時可合併怡妥,治療目標低密度膽固醇 <70 mg/dL 是合理的。(Class IIa, LOE A)
- 對於未合併有動脈粥狀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缺血性腦中風或暫時性腦部缺氧,且無冠狀動脈疾病的病人,使用 statin 類藥物治療來預防再次腦中風,治療目標低密度膽固醇 <100 mg/dL 是合理的。(Class IIa, LO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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